葫政告字〔2021〕9號
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,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。根據國家和省關于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相關要求,市政府決定調整機動車低排放控制區禁行時段和范圍。在《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設立機動車低排放控制區的通告》(葫政告字〔2018〕5號)的基礎上,調整如下:
一、城市主城區內全天禁止國Ⅰ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通行。
二、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,全市范圍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通行。2022年4月1日廢止。
三、原《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機動車低排放控制區的通告》(葫政告字〔2020〕3號)同時廢止。
特此通告。
葫蘆島市人民政府
2021年11月25日